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漳执行字第81号拍卖公告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第二次拍卖)
(2013)漳执行字第81号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
一、拍卖标的:福建省漳州市华安县工业集中区九龙工业区漳州市朗耀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所有的址在华安县丰山镇的房产、土地使用权及机器设备等,上述标的分两部分分别进行公开拍卖。1、造型机(型号:131-B):生产厂家为丹麦迪砂工业有限公司,账面价值原值900000欧元、单价900000欧元,重置成本原值人民币7320000元、单价人民币7320000元,确定成新率为100%,变现率70%,未安装调试。
起拍价:4100000元,保证金:80万元,增价幅度2万元。
2、华国用(2010)第0576号、华国用(2010)第0577号土地使用权及厂房、相应围墙、厂区道路、值班室、其他部分机器设备:⑴1号厂房:2012年建成,钢结构单层,由工字钢柱、梁、檩条构成承重体系,砖砌墙裙,烤漆钢板围护。装修概况——外墙裙贴条砖、内墙裙抹灰罩面漆;地面部分平整、部分砼地面;烤漆钢板屋面、设置隔热防护膜;安装铝合金窗;配备排水、行车设施。⑵综合楼:2012年建成,钢混结构6层,平均层高
起拍价:36210000元,保证金:360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
注意:福建省漳州市华安经济开发区发文提出,因该宗地是开发区规划建设汽车配件、先进装备制造、电子科技产业的一部分,若有单位竞得,务必按开发区的产业规划设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建设并投入使用。该宗地及厂房现空置没人使用,由被执行人留守人员看管。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的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拍卖须有2人(含2人)以上报名才能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的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成交产生的依税法应由被执行人漳州市朗耀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承担的地税税费(即本院与地税部门签订的代征协议确定的由本院代征的税费),以成交价款支付,其他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上述三部分标的所分别对应的保证金数额)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 (诉讼资产网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