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新城东19号区凤翔大道旁的土地使用权
时间: 2014-07-02 03:03:29 作者: 诉讼资产网整理
联合拍卖公告
受本院委托,广东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清远市宇诚拍卖有限公司定于2014年7月9日下午3时在清远市清城区环城二路西门岗16号五楼清远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拍卖大厅按现状公开拍卖以下标的:位于清远市新城东19号区凤翔大道旁的8、16、17、18、23、24、25栋土地面积为13826.28㎡综合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价:¥90741876元,保证金:¥9074187.6元。
本标的须附条件拍卖:1、涉案土地已抵押给广东清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土地买受人必须除支付标的物对价之外,还须另行支付华典公司与宜居公司、电白四建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案号:(2013)清中法民二重字第2号]的工程款和工人工资等款项,而且土地买受人必须对该部分费用向法院提供相应的价值5000万元的现金或实物担保。如果(2013)清中法民二重字第2号案生效后,土地买受人不支付该案判决的工程款和工人工资等,法院可以直接拍卖土地买受人提供的担保标的物进行清偿。3、由土地买受人和华典公司、电白四建协商涉案土地的清场事宜。4、关于对拍卖土地的税收负担问题,按现行的税收政策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由双方各自负担应负担的税费。5、土地的容积率及土地差价支付的问题。涉案土地的评估结果¥90741876元(当中包括土地差价4981055元)是按容积率5.59测算所得,即涉案工程项目须缴交土地差价4981055元,容积率5.59才能生效,否则须按容积率2.1实施。土地差价4981055元在土地拍卖所得款项中扣减。上述标的物保证金须在2014年7月8日16时前交到法院账号,以到账为准(户名: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清远鹿鸣支行;帐号:650957747469), 并请在汇款单上注明案号:(2012)清中法执字第41号恢字第1号。并于2014年7月9日上午11时前凭法院收据及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到拍卖机构办理竞买登记手续。资料备索
标的展示时间:2014年7月1、2日(电话预约)
标的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广东国际拍卖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清远市新城连江路二十三幢301号(广泰商业街北门对面)
联系人:李小姐0763-3878680、13926653389
清远市宇诚拍卖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清远市新城六号区8号鸿运广场D区二楼
联系人:刘小姐0763-3385480、1893860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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