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牌WBADX710小型汽车
拍 卖 公 告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
一、拍卖标的:车牌号为闽CC0009宝马牌WBADX710小型汽车一辆(不含车牌号,有改装)。
初次登记日期2012年8月10日,行车里程约2万公里,排量3000ml,强制保险终止日期2014年8月12日,商业保险终止日期2014年8月12日,机动车检验有效期至2014年8月,环保检验有效期至2014年8月10日,无抵押,非营运,三次违章未处理,发动机13738106N55B30A,车辆识别号WBADX7102CE768104,燃料种类:汽油。起拍价:400000元,保证金:8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4年7月2日9时起至2014年7月10日9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了延时报价功能,在预定截止时间前两分钟有新的应价的,竞价时间自动延展五分钟,直到没有人竞价为止。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车辆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原罚款等一切拖欠的费用(除查封车辆所花费的拖车费及停车费外)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 2014年7月15日18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泉州丰泽支行营业厅,账号:13-510701040001360),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95-22139779 0595-22139787
举报监督电话:0595-22139918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