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房区新疆大街69号住宅楼地下室
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司法拍卖公告
哈产涉诉拍2014第(60)号
接受法院委托对平房区新疆大街69号住宅楼地下室;参考面积:1717.24平方米;以网络竞价方式进行拍卖。
一、参考价及保证金: 参考价453.5719万元,竞买保证金:40万元。
二、展样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物所在地展示。
三、拍卖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号长江国际大厦
四、拍卖人:黑龙江三维拍卖有限公司
五、拍卖报价时间:
自由报价时间:2014年7月14日14时至2014年7月14日14时30分
限时报价时间:2014年7月14日14时30分始
六、竞买登记手续办理:
请有意竞买者于2014年7月11日15:00 之前将竞买保证金足额存到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帐户,以资金到帐时间为准。并在规定时间内持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到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成交后二个工作日内将全额成交价款及佣金数额打入以下指定账户。
1、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
账号:451902151110405
开户行:招行开发区支行
特别提示:意向竞买人在银行办理交纳保证金手续时,请将存款人姓名标注清晰,便于查询保证金是否到账。
2、成交价款账户。
户名: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账号:65010154900001530
开户行:浦发哈分行营业部
3、佣金账户。
户名: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
账号:451902151110908;
开户行:招商银行开发区支行;
七、瑕疵及注意事项说明:
1、拍卖标的无房产证,评估现值已经计入此因素,拍卖成交后,不能办理产权证照的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对此视为认同并接受。
2、拍卖标的建设审批为人防工程,审批面积为1612.55平方米,本次拍卖按实际测量面积1717.24平方米评估的价值拍卖。
3、拍卖标的无供暖设施、无供排水设施、无燃气管道、无电讯设施。室内有消防泵房、消毒箱、积水井、下水管、暖气管等各种管道。地面局部积水。
4、在拍卖合同签订后,本院下达拍卖确认裁定前,因本案可能发生的再审,或因案外人异议等法定程序的提起,或其他非归法院执行的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因素,出现拍卖合同无效、案件中之、暂缓执行等法定情形,导致拍卖标的不能如时交付,或拍卖确认裁定不能依法按时作出,买受人对上诉风险应认可并承担。
5、拍卖成交后法院只出具裁定书,拍卖公司只负责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
6、竞买人必须认真实地查验、了解掌握转让标的现状及现有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意向受让方一旦签署《竞买协议书》及相关材料后即表明接受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办案法官负责该标的现状交接。产权交易中心及拍卖人双方按现状拍卖标的,拍卖公告及相关资料中提供的数据如面积、性质、用途等均严格按照承办执行法院提供的司法文书确定,仅供竞买人参考,拍卖成交后,以房、地产及相关管理部门的测量、登记为准。竞买人如未实地查验、了解掌握转让标的实物现状、瑕疵或未核实确认其真实情况而受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责任自负。
7、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物的移交、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一切相关财产权利的变更、过户、补办、分割等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税、费和欠费等一切费用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8、买受人收到拍卖成交确认书时,拍卖人的工作全部完成。拍卖成交后,标的物的移交事宜、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等手续及委托方出具相关法律文书等事宜由买受人自行与委托人及相关部门协商办理。
9、本次司法拍卖不排除因各种原因在拍卖会前,接到办案法院通知,将会暂缓、终止、中止、撤回此次司法拍卖项目,因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相关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办案法院及主持本次拍卖活动的拍卖人、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意向竞买人须在公告期内向我中心提交《竞买协议书》及相关材料并交纳保证金,如保证金未在公告截止日2014年7月11日15:00时前未缴入我中心指定账户(以资金到账为准)及提交《竞买协议书》等相关材料,该意向竞买人不具备竞买资格。
咨询电话:0451—84642074转(8409) 联系人:王先生
拍卖公司电话:13845071849 联系人:李先生
法院监督电话:82297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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