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房屋司法变公告
时间: 2014-07-19 23:36:11 作者: 诉讼资产网整理
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变卖房产公告
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海城支行与被申请人海城市南台精品箱包城、张立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依法对涉案房产进行三次公开拍卖,三拍均流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相关条款的规定,本院依法变卖上述财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财产范围:
序号 房屋所有权证号 楼层 建筑面积(m2) 保留价格
1 村房字第LA-020-10084 3-6 633.54(约) 1,616,313.40元
2 村房字第LA-020-10320 5 95.02(约) 226,665.60元
3 村房字第LA-020-10321 5 97.39(约) 232,318.90元
4 村房字第LA-020-10235 4 98.82(约) 248,066.30元
二、变卖价格:按现状以2,323,364.20元价格整体或者拆零变卖。
三、变卖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
四、竞买方式:有竞买者,请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单位持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到本院司法技术处提交申请书,缴纳保证金人民币15万元,办理登记手续、咨询与查阅资料。
保证金交至: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21001630604052503879、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鞍山站前支行、行号:105223000050。
五、变卖方式: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出价者为买受人;多人出价的,以出价最高者为买受人。
联系电话:0412-2698920、15694128883
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46号
201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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