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莱阳市开发区胡城路12号房地产及设备等资产 司法拍卖公告
受法院委托,定于2014年7月30日15:00时对以下标的依法按现状在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厅以电子竞价或现场竞价的方式进行公开整体拍卖,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以下简称标的):位于莱阳市开发区胡城路12号(现衡山路)莱阳润龙纸业有限公司所属房地产及设备等资产一宗。
根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包括莱阳市房权证莱字第024042号项下房屋,建筑面积4160.14㎡;莱阳市房权证莱字第031206号项下房屋,建筑面积3789.03㎡;莱国用(2004)第1357号土地证项下8000㎡的土地使用权;莱国用(2006)第161号土地证项下8839㎡的土地使用权;该公司所属的1880型、1092型造纸设备各一套、供水管道、无证房、办公设备及附属设施一宗。拍卖评估价1731.68794万元人民币,竞买保证金170万元人民币。二、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和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应在2014年7月29日11:00时(到帐为准)前将保证金缴至法院指定帐户(收款单位:户名:莱阳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莱阳市支行;账号:3551 0104 0000 835),并在银行进账单用途处注明“(2014)莱阳法司拍字第20-24号案件保证金”,并于2014年7月29日15时至17时前凭保证金交款凭证及有效证件到莱阳市人民法院技术部门确认竞买资格开具证明,于2014年7月30日拍卖日当日持有效证件及相关证明在拍卖会现场办理竞买手续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四、特别说明:
1、拍卖成交后,委托法院不负责交付;
2、标的数量、质量、新旧程度以评估报告所描述及现状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以及拍卖佣金不予调整;
3、标的办证、过户及移交时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及标的所涉及的欠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4、标的在接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6844003 李小姐
拍卖机构地址:烟台市芝罘区幸福南路7号付3号
委托法院监督电话:0535-7386072
省高级法院监督电话:0531-68886236 0531-68886217
山东国信拍卖有限公司
2014年7月14日
公告发布于2014年7月14日《山东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