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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县城关镇大儒名城6号楼-1层-113、-114号商业用房

时间: 2014-07-19 23:45:50 作者: 诉讼资产网整理

                  拍卖公告

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8月2日10 时起至2014年8月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a213w.3065169.0.0.YXcmoK&user_id=2066034043,户名:尤溪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尤溪县城关镇大儒名城6号楼-1层-113、-114号商业用房。

尤溪县城关镇大儒名城6号楼-1层-113、-114号商业用房
房屋建筑面积104.66平方米(其中-113号商业用房65.24平方米,-114号商业用房38.4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11.08平方米(其中-113号商业用房6.91平方米,-114号商业用房4.17平方米)。该房产结构基本完好,装修和设备完好,管道通畅,现状良好,使用正常。房产证号:尤房权证字第00610-1号、00610-2、00613-1、00613-2号,设计用途:商业用房,土地所有权证:尤国用2011第1073、1074号。

起拍价:1668400元,保证金:16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及其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2014年7月18日起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统一看样时间2014年7月28日上午9点于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人民法院集中,跟随承办人统一前往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房屋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八、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税、费及所欠的水电费、物业费,由买受人承担。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4年8月11日16时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尤溪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尤溪县支行,账号:860101040001658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98-6335298(黄法官)。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监督电话0598-6322137。

联系地址:尤溪县城关镇解放路171号。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尤溪县人民法院

二0一四年七月十八日

 

(诉讼资产网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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