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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南门外大街2号街坊16套房屋

时间: 2014-07-22 16:31:57 作者: 诉讼资产网整理

                包头市东河区南门外大街2号街坊XX酒店司法网络变卖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9月22日至2014年9月23日(延时的除外)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变卖以网络司法拍卖形式进行。

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南门外大街2号街坊16套房屋

二、变卖期限: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

三、变卖标的:位于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南门外大街2号街坊16套房屋

  起拍价:7884.962万元,评估价:8736.8万元,保证金:70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4年7月21日起至2014年9月19日16:00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9月19日上午统一安排看样。

 

六、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变卖方式:本次变卖为增价变卖。变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八、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九、房地产四址以土地证为准,房地产四址界线及最终确权面积以有关部门确认为准。

 

十、本标的如存在超面积部分或其它违章情形,买受人须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处理,费用自付;有关土地政策由买受人自行到有关部门咨询。

 

十一、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有线电视、卫生费、燃气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并自行核实;交付房屋时造成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负,隔墙堆砌由买受人自理。本院不提供相关权证,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查询。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时间会延长。

 

 

十二、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三、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在2014年9月30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开户银行:包商银行包头振华支行;账号: 001296795500010)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内蒙瑞驰(2013)第040号房地产评估报告。

 

咨询电话:0472-5179812

工作电话:0472-5179826 监督电话:0472-5179843

联系地址: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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