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佳华豪苑1栋2号楼17AA房产拍卖公告
时间: 2014-07-26 00:22:29 作者: 诉讼资产网整理
房地产拍卖公告 受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兹定于2014年08月08日上午10时在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附楼3楼拍卖厅举行1011场房地产拍卖会。 一、 拍卖标的物基本信息: 名称:位于石岩街道石岩大道西侧的佳华豪苑1栋2号楼17AA 建筑面积:211.73平方米 拍卖起叫价:2533984元 保证金:400000元 二、 拍卖方式:传统拍卖。 三、 竞买申请办理程序:1、竞买申请人到交易中心的受理窗口办理竞买申请手续,设定选房密码,并取得《房地产竞买申请受理回执》。2、竞买申请人在银行办理保证金转帐手续时,请在银行的《现金交款单》用途栏注明:×月 ×日拍卖房保证金。3、竞买申请人凭银行到款单据和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房地产竞买申请受理回执》到中心财务窗口开具收据后选房密码方可生效,请在拍卖前一工作日受理申请时间内到自助终端选择竞买标的。 以上手续须在受理申请时间2014年07月09日至2014年08月07日16时30分(工作时间内)全部完成。 四、 标的物展示联系电话:0755-83785213 联系电话:0755-83785213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 互联网址:http://www.sz68.com(可查询拍卖公告详细信息、拍卖会在线直播、成交结果等情况) 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交易公告 |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规定》,受法院及有关单位委托,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将公开拍卖下列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凡有意者请登录到交易中心网站www.sz68.com办理竞买申请手续。(详细情况请查询交易中心网站www.sz68.com或致电或到中心竞买咨询台咨询及索取相关资料)。以下清单中的数据、信息以拍卖当天公布的顺序清单为准。 | ||||||||||||||||
2014年深房地网拍第16号公告(总第1011场) | ||||||||||||||||
拍卖时间:2014年08月08日10:00 拍卖方式:现场拍卖 网上受理申请时间:2014年07月23日09:00至2014年08月07日16:30(工作时间内) | ||||||||||||||||
序号 | 区域 | 标的物名称 | 位置 | 面积(㎡) | 拍卖保留价(元) | 保证金(万元) | 用途 | 拍卖物性质 | 拍卖物权属证明 | 拍卖物权利人性质 | 是否欠地价 | 是否欠土地使用费 | 委托人对拍卖物的相关说明及瑕疵声明,包含但不限于 | 水电、煤气、管理费等相关未了受法律保护债务的处理 | 是否存在租约 | 备注 |
1 | 罗湖区 | 百仕达花园三期1栋22F | 布心路 | 97.54 | 2635000 | 50 | 住宅 | 商品房 | 房产证 | 个人 | 否 | 否 | ABCDEFG | 买受人承担 | 否 | / |
2 | 翠山花半里雅筑803 | 翠山路北侧 | 56.76 | 917241.6 | 10 | 见备注 | 见备注 | 委托人未告知 | / | |||||||
3 | 东湖豪庭21B号房产 | 太白路 | 159.98 | 4500000 | 50 | 否 | 委托人未告知 | ABCDE | 否 | / | ||||||
4 | 汇展阁2914 | 建设路 | 43.36 | 489968 | 5 | 未知 | 未核实 | 未核实 | ABCDEFG | 竞得人自行核实并自理 | 1 | |||||
5 | 颖隆大厦1506号房产 | 草埔村 | 43.01 | 515120 | 10 | 见备注 | 见备注 | 未办证 | 企业 | 委托人未告知 | 委托人未告知 | ABCDE | 买受人承担 | 2 | ||
6 | 颖隆大厦705号房产 | 草埔村 | 52.27 | 612480 | 10 | 3 | ||||||||||
7 | 福田区 | 碧荔花园碧荷阁903号房产 | 梅林路 | 193.63 | 4163045 | 40 | 住宅 | 商品房 | 房产证 | 个人 | 否 | / | ||||
8 | 皇达东方雅苑2栋2503 | 益田路与福民路交界处 | 111.56 | 3569920 | 44 | 见备注 | 见备注 | ABCDEFG | 委托人未告知 | / | ||||||
9 | 健君园1号楼A501房 | 彩田北路东侧 | 81.14 | 1346080 | 20 | 非商品房 | 委托人未告知 | 委托人未告知 | ABCDE | 否 | 4 | |||||
10 | 荔树人家第4栋8R号房产 | 福田区滨河路 | 42.73 | 823000 | 20 | 公寓 | 商品房 | 未办证 | 企业 | ACDE | 5 | |||||
11 | 南山 | 金晖大厦A区裙楼A27号房产 | 南油大道以西 | 37.01 | 592160 | 5 | 商业 | 房产证 | 否 | ABCDE | / | |||||
12 | 世纪村14栋6A号房产 | 沙河 | 123.54 | 4710200 | 45 | 住宅 | 个人 | 否 | / | |||||||
13 | 宝安区 | 73区第6栋商住楼110号 | 73区 | 55 | 421959 | 3 | 商业金融业 | 见备注 | 委托人未告知 | 委托人未告知 | ABCDEFG | 6 | ||||
14 | 观澜豪园*假日*赛维纳C栋C座0303号房产 | 观澜镇高尔夫大道 | 63.67 | 589839.2 | 5 | 住宅 | 房产证 | 否 | 否 | / | ||||||
15 | 佳华豪苑1栋2号楼17AA | 石岩街道石岩大道西侧 | 211.73 | 2533984 | 40 | 见备注 | 见备注 | ABCDEF | 见备注 | / | ||||||
16 | 佳华豪苑1栋2号楼17AD | 122.19 | 1298146 | 20 | / | |||||||||||
17 | 住宅楼一栋710号房产 | 新安办新安四路35区 | 95.2 | 1028160 | 10 | 否 | 否 | 委托人未告知 | / | |||||||
18 | 住宅楼一栋811号房产 | 77.6 | 807040 | 10 | / | |||||||||||
19 | 龙岗区 | 东三村十巷十四号 | 桥东路 | 874.86 | 3936870 | 40 | 见备注 | 非商品房 | 见备注 | 企业 | 委托人未告知 | 委托人未告知 | ABCDEFG | 否 | 7 | |
20 | 九州家园二期15栋80座复式0606号房产及装修物资一批 | 龙岗镇龙河小区 | 240.27 | 2020508 | 25 | 住宅 | 商品房 | 房产证 | 个人 | 否 | 否 | / | ||||
21 | 欧意轩花园D栋508 | 龙岗镇 | 134.21 | 1506361 | 15 | 委托人未告知 | / | |||||||||
22 | 龙华 | 城市明珠花园15栋17A | 东环二路东侧 | 76.91 | 994292.8 | 15 | 见备注 | 见备注 | 见备注 | 8 | ||||||
23 | 江南华府1栋办公楼1303 | 龙华街道东环二路西侧 | 61.99 | 991840 | 16 | 办公 | 是 | / | ||||||||
备注说明: | ||||||||||||||||
备注1:据管理处反映,该房产欠管理费(从1999年至2014年7月)本金人民币181318.61元(不含滞纳金),该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若因未交纳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等导致买受人不能入住,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不能入住的后果。 | ||||||||||||||||
备注2-3:根据《房地产估价报告》,拍卖房地产作住宅使用,面积由深圳市地籍测绘大队作出的《房屋建筑面积分户平面图》确定,其具体性质、用途、面积以相关主管部门最终核定为准;法院只出具过户裁定,不负责交付;能否办理产权证由竞买人自行核实及办理。 | ||||||||||||||||
备注4:房产有人居住、使用,法院不负责清场交付,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 ||||||||||||||||
备注5:拍卖物为委托方开发的商品房,目前登记在委托方名下,未办理过房产证;拍卖成交后,若买受人具备购房资格,则由委托方配合买受人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管辖法院不出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其他详情见评估报告。 | ||||||||||||||||
备注6:权属证明为:《商品房购售合同书》,本房产预售登记在个人名下现为深圳市隆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 | ||||||||||||||||
备注7:权属证明:《收购商品房协议书》,见评估报告;用途、面积以相关部门最后核定为准。 | ||||||||||||||||
备注8:接法院通知:在2014年7月4日拍卖成交的城市明珠花园15栋17A,因买受人未按约定付清款项。现重新拍卖,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其缴纳的保证金人民币15万元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款付至法院。 | ||||||||||||||||
2014年深房地网拍第17号公告(总第1012场) | ||||||||||||||||
拍卖时间:2014年08月22日10:00 拍卖方式:现场拍卖 网上受理申请时间:2014年07月23日09:00至2014年08月21日16:30(工作时间内) | ||||||||||||||||
序号 | 区域 | 标的物名称 | 位置 | 面积(㎡) | 拍卖保留价(元) | 保证金(万元) | 用途 | 拍卖物性质 | 拍卖物权属证明 | 拍卖物权利人性质 | 是否欠地价 | 是否欠土地使用费 | 委托人对拍卖物的相关说明及瑕疵声明,包含但不限于 | 水电、煤气、管理费等相关未了受法律保护债务的处理 | 是否存在租约 | 备注 |
1 | 福田区 | 嘉汇新城嘉汇城G(-1)层商场01、02;1层商场1-13;2层商场;3层商场;4层商场;5层商场 | 福华路 | 30449.28 | 479359048 | 4800 | 商业 | 商品房 | 房产证 | 企业 | 见备注 | 见备注 | ABCDEFG | 买受人承担 | 是 | 1 |
备注说明: | ||||||||||||||||
备注1:拍卖物分套建筑面积和房地产证号详见《评估报告》。 | ||||||||||||||||
拍卖公告中A、B、C、D、E的相关说明为:A、拍卖成交时,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过户时所产生的转让双方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契税等)、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上述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的具体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B、拍卖成交后,委托法院仅出具确认拍卖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物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查询并处理;C、拍卖物建筑面积、性质、用途、是否欠地价及土地使用费,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拍卖物建筑面积如实际面积与登记面积不符,其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D、拍卖物按现状拍卖;E、[1]竞买人办理竞买手续时必须承诺符合国家及深圳市现行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受托方在竞买人办理竞买手续时应书面告知其有关住房限购政策及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申请委托法院确认拍卖合法有效并出具法律文书的,必须在拍卖成交日后三日以内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申请出具购房资格证明材料,并在办理完毕后将购房资格证明材料提交委托法院。[3]如买受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委托法院将裁定确认拍卖行为无效并委托重新拍卖。[4]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委托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F、拍卖物上如存在房屋租赁等合同关系,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与相关合同关系当事人依法自行协商解决或者自行循法律途径处理,委托法院不负责清场交付;G、是否存在其他瑕疵,法院未核实。 | ||||||||||||||||
拍卖及挂牌网上申请温馨提示: | ||||||||||||||||
1、上网实名注册 | ||||||||||||||||
申请人进入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唯一网址: http://www.sz68.com,点击“交易系统”-“房地产拍卖及挂牌”,按要求进行实名注册并上传身份资料,一次注册,长期有效。 | ||||||||||||||||
2、注册成功后,登录交易系统。查标的,选标的,选银行,生成订单 | ||||||||||||||||
申请人根据场次、时间和区域查询交易公告中的房地产,并可以查询该房地产的具体文档扫描信息。 | ||||||||||||||||
申请人把有意向竞买的房地产加入购物车并生成订单。(在生成订单时请先选择方便您交款的银行,本中心目前提供建行、工行和招行三个银行方便您选择。) | ||||||||||||||||
3、按订单生成的对应账号,缴纳保证金 | ||||||||||||||||
请按照交易规则、公告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到您订单指定的唯一账号。保证金账号和订单一一对应,请不要混淆。 | ||||||||||||||||
由于银行转账的不确定性造成到账延误而导致订单无法激活,由竞买人自行负责,与本中心无关;建议竞买人提前48小时以同城同行普通方式转账。 | ||||||||||||||||
您可在系统中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直到订单变成有效状态。 | ||||||||||||||||
4、交易形式以交易公告约定的形式为准 | ||||||||||||||||
A、如本中心采用纯现场的交易方式,请在交易当天带齐身份证明材料,到本中心交易大厅领取竞买号牌,参加现场交易; | ||||||||||||||||
B、如本中心采用纯网络的交易方式,您可以在公告规定的交易时间进入交易系统进行竞拍; | ||||||||||||||||
C、如本中心采用现场与网络结合的交易方式,申请人可根据需要自由选择其中之一。 | ||||||||||||||||
交易时间以系统服务器的交易时间为准,交易标的按最后公告顺序依次进行。你仅可以对缴纳保证金的房地产进行报价。具体竞买流程请仔细阅读《拍卖挂牌交易规则》。 | ||||||||||||||||
5、交易费用 | ||||||||||||||||
成交后,请您及时亲临本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交易款项。如未成交,我中心将在交易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保证金退转手续。 | ||||||||||||||||
除有特别说明外,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竞得人除须支付成交价款外,还须按以下比例支付交易服务费:成交价5000万元以下的(含5000万元)部分,按2%支付;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1%支付;超过1亿元的部分,按0.5%支付。 | ||||||||||||||||
6、限购条款 | ||||||||||||||||
如因竞得人不符合深府办〔2010〕82号通知规定的可购买住房主体资格条件或所竞得拍卖标的物套数违反该通知规定的,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不能办理房地产权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概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与拍卖人无关。属于法院强制拍卖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申请委托法院确认拍卖合法有效并出具法律文书的,必须在拍卖成交日后三日以内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申请出具购房资格证明材料并将购房资格证明材料提交委托法院。如买受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委托法院将裁定确认拍卖行为无效并委托重新拍卖。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交易服务费),由原买受人承担。委托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法院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 ||||||||||||||||
7、房地产拍卖网上交易系统相关事项及具体业务规则请参照本中心网站《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拍卖挂牌交易规则》。 | ||||||||||||||||
本公告同时发布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http://rmfysszc.gov.cn。 | ||||||||||||||||
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 | ||||||||||||||||
2014-7-23 |
(诉讼资产网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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