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新区锦绣江南Ⅱ栋7座14A房产拍卖公告
房地产拍卖公告
受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兹定于2014年08月15日上午10时在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附楼3楼拍卖厅举行1014场房地产拍卖会。
一、 拍卖标的物基本信息:
名称:位于民治街道上塘居委的锦绣江南Ⅱ栋7座14A房产
建筑面积:108.51平方米
拍卖起叫价:2278710元
保证金:300000元
二、 拍卖方式:传统拍卖。
三、 竞买申请办理程序:1、竞买申请人到交易中心的受理窗口办理竞买申请手续,设定选房密码,并取得《房地产竞买申请受理回执》。2、竞买申请人在银行办理保证金转帐手续时,请在银行的《现金交款单》用途栏注明:×月 ×日拍卖房保证金。3、竞买申请人凭银行到款单据和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房地产竞买申请受理回执》到中心财务窗口开具收据后选房密码方可生效,请在拍卖前一工作日受理申请时间内到自助终端选择竞买标的。
以上手续须在受理申请时间2014年07月30日至2014年08月14日16时30分(工作时间内)全部完成。
四、 标的物展示联系电话:0755-83785213
联系电话:0755-83785213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
互联网址:http://www.sz68.com(可查询拍卖公告详细信息、拍卖会在线直播、成交结果等情况)
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交易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规定》,受法院及有关单位委托,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将公开拍卖下列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凡有意者请登录到交易中心网站www.sz68.com办理竞买申请手续。(详细情况请查询交易中心网站www.sz68.com或致电或到中心竞买咨询台咨询及索取相关资料)。以下清单中的数据、信息以拍卖当天公布的顺序清单为准。
2014年深房地网拍第19号公告(总第1014场)
拍卖时间:2014年08月15日10:05 拍卖方式:现场拍卖 网上受理申请时间:2014年07月30日09:00至2014年08月14日16:30(工作时间内)
序号
区域
标的物名称
位置
面积(㎡)
拍卖保留价(元)
保证金(万元)
用途
拍卖物性质
拍卖物权属证明
拍卖物权利人性质
是否欠地价
是否欠土地使用费
委托人对拍卖物的相关说明及瑕疵声明,包含但不限于
水电、煤气、管理费等相关未了受法律保护债务的处理
是否存在租约
备注
1
罗湖区
东门天地大厦裙楼AS101号房产
东门中路
12.21
1246494
10
商业
商品房
房产证
个人
否
委托人未告知
ABCDE
买受人承担
是
1
2
东门天地大厦裙楼K501-K557、K601-K665、S5001-S5142、S6001-S6154共418套房产(见深国咨评字【2013】-0748A号房地产估价报告的房产详细清单)
东门中路
8292.11
156490000
2400
企业
见备注
见备注
ABCDFG
见备注
/
3
金碧苑金菊阁403号房产
罗湖区银湖路
103.04
1978368
25
住宅
个人
未核实
未核实
ABCDEFG
竞得人自行核实并自理
否
2
4
仙桐御景家园3号楼(汇景轩)1201
莲塘东片区
72.27
1937342
20
委托人未告知
委托人未告知
ABCDE
买受人承担
委托人未告知
3
5
仙桐御景家园3号楼(汇景轩)1901
莲塘东片区
72.27
1580871.2
50
是
4
6
仙桐御景家园3号楼(汇景轩)2001
莲塘东片区
72.27
1658364.8
20
5
7
仙桐御景家园5号楼(秀景轩)201
莲塘东片区
71.75
1788764
20
6
8
福田区
东海十八居28D
深南大道农科中心内
139.02
4400000
80
见备注
见备注
ABCDEFG
7
9
瑰丽福景大厦2栋3003
彩田路与福中路交汇处
171.11
4038196
50
未核实
未核实
竞得人自行核实并自理
否
/
10
宏浩花园E-803
香梅路
183.94
4560000
57
委托人未告知
委托人未告知
买受人承担
/
11
居雅苑明雅阁8D
保税区
137.66
2940418
36
是
8
12
星河明居星逸轩2407室
福民路
134.15
3191407
32
未核实
未核实
竞得人自行核实并自理
否
9
13
园岭新村13栋506
上步路
83.88
2348640
30
委托人未告知
委托人未告知
买受人承担
是
10
14
宝安区
宝利豪庭1栋商铺074
松岗街道楼岗楼
88.91
2702864
33.7858
商业金融业
企业
见备注
见备注
见备注
/
15
观湖园B03栋201号房产
观澜街道四黎公路东侧
192.11
3151000
39
住宅
个人
/
16
九围新村后面厂房1栋、卫生间2栋、宿舍1栋、空压机房共4栋房产
宝安区西乡街道九围社区
8211.16
17038950
212
见备注
非商品房
见备注
未核实
未核实
竞得人自行核实并自理
是
11
17
圣莫丽斯花园C08栋3C
龙华街道玉龙路西侧
167.62
6614285
66
住宅
商品房
房产证
委托人未告知
委托人未告知
ABCDE
买受人承担
12
18
世外桃源5栋2单元903
西乡镇广深公路东侧
119.03
2213958
20
ABCDEFG
委托人未告知
/
19
私宅1栋
观澜街道福民社区狮径二居民小组
540.8
2034915
20
私宅
非商品房
否
13
20
龙岗区
公园大地花园七期28栋302
中心城
171.14
3614400
50
住宅
商品房
委托人未告知
/
21
鸿景豪苑鸿盛阁17G
布吉镇木棉湾
73.89
1024411
15
/
22
龙联达商住楼A栋601
龙岗镇同乐村
108.58
403200
5
否
否
否
14
23
绿色满庭芳A-205
龙岗镇南约村
62.95
331621
15
委托人未告知
委托人未告知
/
24
英郡年华花园4栋18B
布吉镇南岭村
132.39
1790358
15
是
15
25
龙华新区
观澜湖高尔夫大宅﹡纳斯比区C11栋整栋
观澜街道高尔夫大道
700.69
35605843
300
别墅
委托人未告知
/
26
锦绣江南Ⅱ栋7座14A房产
民治街道上塘居委
108.51
2278710
30
住宅
见备注
见备注
以实际情况为准
/
备注说明:
备注1:拍卖房地产有租约(详见《房地产估价报告》),承租人深圳市东门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备注2:该房产首查封为另一案号,解封及过户具体时间不能确定,买受人需承担相关风险。
备注3:该房产由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正式查封,拍卖成交后由该院解封并由本院(福田法院)出具过户手续;当事人提交的《房屋租赁协议》及《收据》显示,该房产有租约,租赁合同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39年12月31日止。租金合计人民币30万元已付清。该租赁合同的真实性及效力由竞买人自行核实并通过其它法律途径解决,法院不负责交付。
备注4-5:该房产由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正式查封,拍卖成交后由该院解封并由本院(福田法院)出具过户手续;租赁合同显示:承租人租赁仙桐御景家园3号楼(汇景轩)1901、2001房;租赁期限4年,从2012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租金为押半年付一年的方式,即2012年5月1日付24000元作为押金,在合同生效当日一次性交清第一年度租金人民币48000元。以后每年的4月30日付清下一年度租金48000元;该租赁合同由买受人自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法院不负责交付。
备注6:该房产由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正式查封,拍卖成交后由该院解封并由本院(福田法院)出具过户手续;租赁合同显示:承租人租赁仙桐御景家园5号楼(秀景轩)201房;租赁期限4年,从2011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租金为押两月付一年的方式,即2011年9月1日付4000元作为押金,在合同生效当日一次性交清第一年度租金人民币24000元。次年的8月31日付清下一年度租金24000元;该租赁合同由买受人自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法院不负责交付。
备注7:根据案外人黎细平、徐山、康媛媛、谭宗慧等四人提交的《房屋租赁合同》,该租赁合同由被执行人陈贵、甘美欣于2011年12月23日与案外人四人所签,租赁自2011年12月25日起至2020年12月24日止。申请执行人高戈如参加竞买,不预交保证金。
备注8:本房产有租约,租期自2012年4月23日至2017年4月22日止,租金每月4000元,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备注9:该房产拍卖起叫价包含人民币3869元的室内动产。
备注10:本房产有租约,租期自2012年2月18日至2018年2月17日止,租金每月3000元,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备注11:厂房1栋建筑面积5413.08m2 、卫生间2栋建筑面积7.58m2 ,房产证号为5000520988号,宿舍1栋建筑面积2755.17m2 、空压机房面积55.33m2 ,房产证号为5000403262号。该4栋房产存在租约,承租人对房产进行过装修,添置电梯二台,具体租约情况竞买人可在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窗口查询;该4栋房产购买主体必须是符合《深圳市工业楼宇转让管理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要求的主体即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该房产为净值拍卖,因该宗地权属来源为协议,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拍卖成交后转让双方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契税等)、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该4栋房产拍卖成交后,委托法院出具裁定书确认,补交地价及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委托法院仅协助办理,不能办理产权转移的风险及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备注12:未清场,法院不负责房产交付;附20年租约,租期至2032年9月29日,20年租金50万已一次性缴清,关于该租赁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由竞买人自行通过其他法律途径核实。
备注13:拍卖房产有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居住,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与居住人员自行协商解决或者自行循法律途径处理,法院不负责清场交付。
备注14:该房产现状为六层(该栋房产总楼层仅有6层,而不是评估报告上注明的共7层),现状与评估报告不符之处,以现状为准。
备注15:该房产存在租约,租约至2014年8月31日止。委托人未提供租约。
拍卖公告中A、B、C、D、E的相关说明为:A、拍卖成交时,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过户时所产生的转让双方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契税等)、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上述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的具体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B、拍卖成交后,委托法院仅出具确认拍卖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物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查询并处理;C、拍卖物建筑面积、性质、用途、是否欠地价及土地使用费,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拍卖物建筑面积如实际面积与登记面积不符,其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D、拍卖物按现状拍卖;E、[1]竞买人办理竞买手续时必须承诺符合国家及深圳市现行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受托方在竞买人办理竞买手续时应书面告知其有关住房限购政策及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申请委托法院确认拍卖合法有效并出具法律文书的,必须在拍卖成交日后三日以内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申请出具购房资格证明材料,并在办理完毕后将购房资格证明材料提交委托法院。[3]如买受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委托法院将裁定确认拍卖行为无效并委托重新拍卖。[4]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委托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F、拍卖物上如存在房屋租赁等合同关系,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与相关合同关系当事人依法自行协商解决或者自行循法律途径处理,委托法院不负责清场交付;G、是否存在其他瑕疵,法院未核实。
网上交易温馨提示:
1、上网实名注册
申请人进入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唯一网址: http://www.sz68.com,点击“交易系统”-“房地产拍卖及挂牌”,按要求进行实名注册并上传身份资料,一次注册,长期有效。
2、注册成功后,登录交易系统。查标的,选标的,选银行,生成订单
申请人根据场次、时间和区域查询交易公告中的房地产,并可以查询该房地产的具体文档扫描信息。
申请人把有意向竞买的房地产加入购物车并生成订单。(在生成订单时请先选择方便您交款的银行,本中心目前提供建行、工行和招行三个银行方便您选择。)
3、按订单生成的对应账号,缴纳保证金
请按照交易规则、公告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到您订单指定的唯一账号。保证金账号和订单一一对应,请不要混淆。
由于银行转账的不确定性造成到账延误而导致订单无法激活,由竞买人自行负责,与本中心无关;建议竞买人提前48小时以同城同行普通方式转账。
您可在系统中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直到订单变成有效状态。
4、交易形式以交易公告约定的形式为准
A、如本中心采用纯现场的交易方式,请在交易当天带齐身份证明材料,到本中心交易大厅领取竞买号牌,参加现场交易;
B、如本中心采用纯网络的交易方式,您可以在公告规定的交易时间进入交易系统进行竞拍;
C、如本中心采用现场与网络结合的交易方式,申请人可根据需要自由选择其中之一。
交易时间以系统服务器的交易时间为准,交易标的按最后公告顺序依次进行。你仅可以对缴纳保证金的房地产进行报价。具体竞买流程请仔细阅读《拍卖挂牌交易规则》。
5、交易费用
成交后,请您及时亲临本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交易款项。如未成交,我中心将在交易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保证金退转手续。
除有特别说明外,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竞得人除须支付成交价款外,还须按以下比例支付交易服务费:成交价5000万元以下的(含5000万元)部分,按2%支付;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1%支付;超过1亿元的部分,按0.5%支付。
6、限购条款
如因竞得人不符合深府办〔2010〕82号通知规定的可购买住房主体资格条件或所竞得拍卖标的物套数违反该通知规定的,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不能办理房地产权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概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与拍卖人无关。属于法院强制拍卖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申请委托法院确认拍卖合法有效并出具法律文书的,必须在拍卖成交日后三日以内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申请出具购房资格证明材料并将购房资格证明材料提交委托法院。如买受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委托法院将裁定确认拍卖行为无效并委托重新拍卖。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交易服务费),由原买受人承担。委托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法院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7、房地产拍卖网上交易系统相关事项及具体业务规则请参照本中心网站《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拍卖挂牌交易规则》。
本公告同时发布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http://rmfysszc.gov.cn。
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
2014-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