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芝罘区幸福路11号、12号附1号、12号附2号房地产的司法拍卖公告
烟台市芝罘区幸福路11号、12号附1号、12号附2号房地产的司法拍卖公告
受法院委托,定于2014年8月15日14:30对以下标的依法按现状在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厅以电子或现场竞价方式进行公开整体拍卖,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以下简称标的):烟台市芝罘区幸福路11号、12号附2号房地产(房产证号:烟房权证(集)字第8170197号,土地证号:烟国用(2007)第100680号);烟台市芝罘区幸福路12号附1号房地产(房产证号:烟房权证(集)字第817017号,土地证号:烟国用(2011)第10016号)。
根据评估报告显示,房产总建筑面积9926.82㎡,非住宅,出让地。拍卖评估价5287.0265万元人民币,竞买保证金800万元人民币。二、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和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应在2014年8月14日11:00时(到帐为准)前将保证金缴至法院指定帐户,并于2014年8月14日15时前凭保证金收据及有效证件到福山区法院技术室、烟台子元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竞买手续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四、特别说明:
1、标的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以及拍卖佣金不予调整;
2、标的办证、过户及移交时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土地出让金及标的所涉及的欠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3、标的现有人占用,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与占用人自行协商解决。委托法院不负责交付。标的有房产证、土地证.是否存在瑕疵由竞买人到相关部门自行咨询了解。
4、上述拍卖标的物的当事人、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等相关人员,自公告之日起视作拍卖通知送达,需于拍卖日到场,以上人员经通知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或者其他相关权利。以上人员若要求参加竞买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拍卖公告中竞买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参加竞买,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535-4238077 13184017799 刘女士
拍卖机构地址:烟台市牟平区政府大街638号
委托法院监督电话:0535-6319175
省高级法院监督电话:0531-68886236 0531-68886217
主拍机构:烟台子元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联拍机构:烟台鲁信拍卖有限公司、山东烟台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国信拍卖有限公司、山东方正拍卖有限公司
2014年7月30日
公告发布于2014年7月30日《烟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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