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坛市翠园新村虹翠路65号房产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第二次)
江苏省金坛市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10月8日10时至2014年10月9日10时(跳过国庆假期)止(延时的除外)在江苏省金坛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519/08,户名:江苏省金坛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
金坛市翠园新村虹翠路65号。
标的物为混合结构二层,建造于20世纪90年代,建筑面积为117.39平方米,房屋规划用途为商业,土地规划为综合用地,金坛市房权证常金子第0099178号。房屋两间朝南,装修简单,一层地砖,二层无装修,铝合金门窗。
起拍价:69万元,保证金:7万元,增价幅度:1000元(及1000的整数倍)。
第一次拍卖情况点击此处查看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金坛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金坛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开拍之日止的9:00-17:00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法院不统一组织安排看样,如确有需要,须联系承办法官确认看样事宜。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拍卖在两人以上(含两人)报名的情况下具备成交条件,拍卖在一人以上(含一人)报名的情况下具备成交条件。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4年10月17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金坛市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江苏银行金坛支行,账号:8330018800002081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点击此处查询。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19-82399743 史法官
0519-82399757 小魏
监督电话:0519-82399758
联系地址:江苏省金坛市华城路118号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金坛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七日
(诉讼资产网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