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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圈网 诉讼资产网 江苏 宝应县人民法院关于拍卖中盾信安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库存存货的公告(二次)

宝应县人民法院关于拍卖中盾信安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库存存货的公告(二次)

时间: 2014-09-22 21:55:40 作者: 诉讼资产网整理

网络司法拍卖公告

 

宝应县人民法院定于2014年9月30日10时起至2014年9月30日22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宝应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514/02,户名:宝应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中盾信安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库存存货。

宝应县人民法院关于拍卖中盾信安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库存存货的公告(二次)

起拍价:202万元,保证金:50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4年9月22日起至2014年9月29日17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竞拍期间交纳保证金的人数不足二人的,视为不到有效竞买人数,拍卖无效。只有二人以上报名竞拍的,拍卖才具有效力。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车辆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原罚款、停车费用等一切拖欠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于2014年10月9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宝应县会计核算中心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宝应苏中分理处,账号:168101040003240),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14-88875897(张法官)

0514-88222628(于洋)

监督电话0514-88875812

联系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安民路4号

网址: http://www.byfy.gov.cn/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日

 

(诉讼资产网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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