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鸿宇集团龙宇高清晰数字印刷版制造有限公司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及附属设施、地上附着物拍卖公告
青龙满族自治县鸿宇集团龙宇高清晰数字印刷版制造有限公司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及附属设施、地上附着物拍卖公告
受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4年10月13日10时,在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以网络竞价方式,依法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青龙满族自治县鸿宇集团龙宇高清晰数字印刷版制造有限公司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及附属设施、地上附着物.1. 土地使用权证证号:青国用(2010)第163号,土地面积为40000㎡;2. 土地使用权证证号:青国用(2010)第164号,土地面积为32753.370㎡;3.地上建筑物31644.61平方米及附属设施、地上附着物。 ![]() 二、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自2014年9月25日起,在标的现场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应在2014年10月10日16时前将竞买保证金交到法院指定账户(收款单位: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开户行:华夏银行石家庄分行营业部;账号:4730880001819100037913;以到账为准),并于2014年10月10日16时前凭竞买保证金收据及有效证件到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或约定地点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经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核对无误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四、特别说明: 1、标的物拍卖成交后,执行法院(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交付。 2、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以及拍卖佣金不予调整。 3、标的物办证、过户及移交时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4、享有优先购买权人须经执行法院(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后方可参与竞买,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5、对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三个工作日与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联系。 6、竞买人须以本人名义将竞买保证金交到法院指定账户,他人为竞买人代交竞买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所交款项退回原账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11-87893593、0311-87015838、18632173128 法院监督电话:0335-3614765 法院执行部门电话:0335-7673136 地址:石家庄市自强路35号庄家金融大厦5楼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 河北东方拍卖有限公司 河北金鼎拍卖有限公司 2014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