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北方炼钢厂的精煤;原煤;焦块、焦末、烧结返矿、红木家具
拍卖公告(第一拍)
受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4年 10 月 10日上午10时在本溪市明山区翠溪路本溪富虹国际饭店三楼会议室举行拍卖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详情参见评估报告书)
1、本溪市北方炼钢厂的精煤:720元/吨;原煤:550元/吨;焦块:880元/吨;焦末:550元/吨;烧结返矿:650元/吨。

2、红木家具:起拍价85万元。
二、展示时间、地点:
展示时间:即日起至2014年10月8日,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三、咨询竞买登记:有意向竞买者请于2014年10月8日16时前交纳参拍保证金50 万元(1号标的)、20万元(2号标的),参拍保证金必须直接汇入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收款户名: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号:0706009929100001326;开户行:工商银行本溪鑫丰支行;汇款单请注明:拍卖案号:(2014)第0057号]。竞买人凭交纳保证金的相关凭证,携合法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于2014年 10 月 8 日16时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四、报名登记:
地址:本溪市明山区翠溪路48号 电话:024-23857117 (孙经理)
注:1、此公告同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发布(http://www.rmfysszc.gov.cn)
2、享有优先购买权人请于拍卖日前向委托人、拍卖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委托人审核确认后办理竞买手续,否则视其为放弃该权利。
3、拍卖标的物按现状拍卖,竞买人应自行核实、查验、确认标的实物及存在的瑕疵及隐含风险,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如因案件需要,法院有权在拍卖前撤回拍卖标的,竞买人不得向委托人和拍卖人主张除退还保证金本金之外的其他任何权利。
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4-43669955
此公告同时刊登于《本溪日报》
辽宁鑫达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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