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网拍108-1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棉丰村一宗地号为:741-2-315号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
拍 卖 公 告
经镇土资拍[2014]07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核准,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7月14日10时至2014年7月1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棉丰村一宗地号为:741-2-315号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

另:国有土地使用权核准的具体内容,详见镇土资拍[2014]07号核准书(附后)。
本拍卖标的面积、用途和性质均为现有权证记载数据,但四址界限及最终确权面积以有关部门核定为准。拍卖人不承担产权证过户时因测绘调整可能产生的面积差异所引起的价差和其它责任。
起拍价:371.0434万元,保证金:40万元,增价幅度:2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对象仅限于有工业用地经营资格的生产性企业。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4年6月26日起至2014年7月10日15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拍卖人对于能否办妥权证不作任何承诺和保证。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30个工作日内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土地交易过程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水、电等欠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并详细了解土地使用权核准书具体内容,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4年7月21日14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农行北仑支行,账号:39302001040012877),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4-86771783(业务部门)、 0574-86771703(技术部门)
监督电话0574-86771705。
联系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明州西路187号 网址:www.nbblfy.gov.cn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二0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