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北区洋河花园15号7-3等3套住宅
重庆市江北区洋河花园15号7-3、重庆市江北区望海花园7号15-3
及垫江县桂溪镇南门坝工农路385号5栋401号三套住宅司法拍卖公告
受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委托,定于 2014年 7 月 17 日 10:00 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在重庆联交所渝西分所以互联网竞价方式进行公开分零拍卖,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以下简称标的物):
1、重庆市江北区洋河花园15号7-3住宅,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物建面约为82.9㎡,房地产权证证号为103房地证2005字第12615号,住宅,出让地,现空置。
拍卖保留价:58.36万元,竞买保证金: 3 万元。 2、重庆市江北区望海花园7号15-3住宅,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物建面约为165.33㎡,房地产权证证号为103房地证2006字第09896号,住宅,出让地,现空置。拍卖保留价:120.53万元,竞买保证金:7万元。
3、重庆市垫江县桂溪镇南门坝工农路385号5栋401号住宅,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物建面约为56.92㎡,房地产权证证号为房地证305字第200804170号,住宅,划拨地,现空置。拍卖保留价:30.11万元,竞买保证金: 2万元。
二、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可通过线上(通过互联网方式)或线下(到重庆联交所渝西分所现场)两种方式报名,竞买人应在 2014年7 月 15 日(到账为准)前将保证金缴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并于 2014年7月16 日(法定工作时间)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签订竞买协议等)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四、特别说明:
1、标的物拍卖范围均含装修。
2、标的物均设有抵押,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交付。
3、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及佣金不作调整。
4、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含土地出让金或收益金等)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5、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物管、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竞买人须以自己名义将款项缴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他人为竞买人代支付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所缴款项退回原账户。
7、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到重庆联交所渝西分所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8、拍卖成交后,买受 (诉讼资产网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