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牌CA7204AT2轿车、凌志LEXUS300轿车、梅赛德斯奔驰WDDNG56X55A轿车、红旗牌CA7200AT轿车
红旗牌CA7204AT2轿车、凌志LEXUS300轿车、梅赛德斯奔驰WDDNG56X
受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委托,定于7月18日14:30开始对以下标的按现状依法在重庆联交所以互联网竞价方式进行公开分零拍卖,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以下简称标的物):
1、渝AHG068红旗牌CA7204AT2轿车一辆,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物型号为红旗牌CA7204AT2,发动机号为750839,,排量及功率为1999ml/108kw,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LFPH4ABC
2、渝AA8900凌志LEXUS300轿车一辆,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物型号为凌志LEXUS300,发动机号:JMZ1452304,发动机型号为凌志,排量及功率为2997ml/kw,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JTHBF
3、渝AG8988梅赛德斯奔驰WDDNG56X
4、渝AE0505红旗牌CA7200AT轿车一辆,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物型号为红旗牌CA7200AT,发动机号:LF406288,发动机型号为LF,排量及功率为1999ml/99kw,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LFPH4ABCX49031424,车身颜色:红色,登记日期:
二、标的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物停放地(南坪江南世家停车库)现场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可通过线上(通过互联网方式)或线下(到重庆联交所现场)两种方式报名,竞买人应在7月16日(到账为准)前将保证金缴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帐户,并于7月17日(法定工作时间)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签订竞买协议等)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四、特别说明:
1、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依法交付。
2、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卖方承担的部分由买方代为缴纳后,凭相关凭证与委托法院办理结算。
3、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停车费、路桥费、违章罚款、滞纳金等费用)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竞买人须以自己名义并以现金以外的转帐方式缴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帐户,他人为竞买人代支付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所缴款项退回原帐户。
5、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到重庆联交所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将价款全额划到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否则视为流拍。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63621935 63622131
重庆联交所地址:渝中区民族路101号交易大厦5楼
委托法院监督电话:68159896
市高院监督电话: 67673247 67673497
重庆汇丰拍卖有限公司
201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