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县璧城街道东风路28号2幢4-801号住宅和璧城街道交通路107号1幢302号住宅
璧山县璧城街道东风路28号2幢4-801号住宅和璧城街道交通路107号1幢302号住宅司法拍卖公告
受重庆市璧山县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4年8月6日10:00时开始对以下标的物1、2按现状依法在重庆联交所璧山支所以互联网竞价方式分别进行公开整体拍卖,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以下简称标的物):
1、璧山县璧城街道东风路28号2幢4-801号住宅,据评估报告显示:建面约162.83㎡,房地证号:212房地证2006字第00259号,住宅、划拨用地。
拍卖保留价41.096万元,竞买保证金8.22万元。2、璧山县璧城街道交通路107号1幢302号住宅,据评估报告显示:建面约91㎡,房地证号:212房地证2006字第11196号,住宅、划拨用地。拍卖保留价21.88万元,竞买保证金4.38万元。
二、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可通过线上(通过互联网方式)或线下(到璧山支所现场)两种方式报名,竞买人应在8月4日(到账为准)前将保证金缴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联付通账户,并于8月5日(法定工作时间)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签订竞买须知和协议等)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四、特别说明:
1、标的物1、2均有抵押,现都空置,都被法院控制。
2、拍卖成交后,标的物1、2均由委托法院负责交付。
3、标的物1、2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及佣金不作调整。
4、标的物1、2标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含土地出让金或收益金等)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5、标的物1、2移交时所涉及的物管、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竞买人须以自己名义并以现金以外的转账方式缴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他人为竞买人代支付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所缴款项退回原账户。
7、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到重庆联交所璧山支所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8、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将价款全额划至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85295989、85295979 熊老师 张老师
璧山支所地址:璧山县璧城街道兴旺路9号瀚恩阳光小区
委托法院监督电话:41702015
市高院监督电话:67673247 67673497
重庆竞风拍卖有限公司
201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