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骏牌轻型自卸货车一辆
南骏牌轻型自卸货车一辆司法拍卖公告
受重庆市璧山县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4年8月8日10:00时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在重庆联交所璧山支所以互联网竞价方式进行公开整体拍卖,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以下简称标的物):南骏牌轻型自卸货车一辆,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物车牌号:渝B.G0951,品牌型号:南骏牌,车辆型号:CNJ3030ZBD35,车辆识别代码:LS1C221B570172420,发动机型号:4100QBZL,发动机号:01091309,表显里程约:18.8万公里,注册登记日期为:2008年5月13日。
拍卖保留价:1.8万元,竞买保证金:0.36万元。二、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物停放地(璧山县法院内)现场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可通过线上(通过互联网方式)或线下(到重庆联交所现场)两种方式报名,竞买人应在8月6日(到账为准)前将保证金缴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账户,并于 8月7日(法定工作时间)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签订竞买协议等)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四、特别说明:
1、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交付。
2、该标的物挂靠于重庆镇南运输有限公司万盛分公司,请竞买人在决定受让前须到重庆联交所璧山支所认真阅读相关挂靠合同,并与重庆镇南运输有限公司万盛分公司对标的物过户事宜协商一致。
3、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手续,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4、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停车费、路桥费、违章罚款、滞纳金等费用)及违章扣分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标的物交付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情况有出入,拍卖成交价及佣金不作调整。
6、竞买人须以自己名义并以现金以外的转账方式缴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他人为竞买人代支付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所缴款项退回原账户。
7、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到重庆联交所璧山支所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8、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将价款全额划到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85295989 85295979 熊老师 张老师
重庆联交所地址:璧山县璧城街道兴旺路9号(瀚恩阳光小区)
委托法院监督电话:41702015
市高法院监督电话:67673247 67673497
重庆恒升拍卖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