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顺德路136弄58号<20-44><20-45>、<20-47><20-49>、<20-13><20-14>房产及土地使用权
浙江省奉化市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8月18日10时至2014年8月1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奉化市伟鑫服饰有限公司所有位于宁波市顺德路136弄58号<20-44><20-45>、<20-47><20-49>、<20-13><20-14>房产及土地使用权。
拍卖房屋位于晶崴大厦,所在建筑物为钢混结构,共二十七层(地上二十六层,地下一层),拍卖对象位于第二十层,房屋实际用途为办公。土地用途为办公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土地终止日期为2040年12月30日。拍卖对象现已出租给同一租户,合同租期为2010年12月30日起至2015年12月30日止,租金已全部交付。房屋统一装修统一使用,<20-44><20-45>、<20-47><20-49>作为办公使用,<20-13><20-14>为存货使用。具体详见下表:
座落 |
房产证号 |
建筑面积(m2) |
土地证号 |
土地面积(m2) |
朝向 |
顺德路136弄58号<20-44> <20-45>室 |
房权证甬海段自字第2007279号 |
103.3 |
甬国用(2007)第0302227号 |
39.3 |
朝南 |
顺德路136弄58号<20-47> <20-49>室 |
房权证甬海段自字第2007280号 |
104.39 |
甬国用(2007)第0302226号 |
39.71 |
朝南 |
顺德路136弄58号<20-13> <20-14>室 |
房权证甬海段自字第2007278号 |
103.3 |
甬国用(2007)第0302228号 |
39.3 |
朝北 |
起拍价:227.8万元,保证金:3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奉化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奉化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4年7月30日起至2014年8月15日止(周末、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4年9月2日15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奉化市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奉化农商银行营业部,账号:20100007099919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宁波中冠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
咨询电话:0574-88903161,监督电话:0574-88952212。
联系地址:奉化市大成东路567号
网址:http://www.fhfy.gov.cn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浙江省奉化市人民法院
2014年7月29日
浙江省奉化市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8月18日10时至2014年8月1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奉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奉化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30万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30万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时支付拍卖余款,于2014年9月2日15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奉化市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奉化农商银行营业部,账号:201000070999192),并在2014年9月5日15时前(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浙江省奉化市人民法院(地址:奉化市大成东路567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法院负责办理标的物的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并在他项权证解除后二十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内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574—88952212。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委托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574—88903161。
浙江省奉化市人民法院
2014年7月29日
民和汇通助拍宝,贷款咨询电话:0574-55001905、0574-86865782,地址:宁波市江东区惊驾路565号泰富广场B座6楼、宁波市北仑区明州西路179号金贸大厦5楼,具体事项竞买人自行与其对接,具体操作及应承担的风险与法院无涉。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宁波中冠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
拍品名称 |
奉化市伟鑫服饰有限公司所有位于宁波市顺德路136弄58号<20-44><20-45>、<20-47><20-49>、<20-13><20-14>房产及土地使用权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2.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3.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奉化市**服饰有限公司 | |
拍品现状 |
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 |
1、办公 2、国有出让办公用地 |
租赁情况 |
有 | |
钥 匙 |
无 | |
配套情况 |
室内采光、通风良好,水电设施齐全 | |
权利限制情况 |
1、被法院查封。 2、该房有抵押、房地产登记中产权人为奉化市**服饰有限公司。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拍品介绍 1.拍卖对象:奉化市**服饰有限公司所有位于宁波市顺德路136弄58号<20-44><20-45>、<20-47><20-49>、<20-13><20-14>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拍卖房屋位于晶崴大厦,所在建筑物为钢混结构,共二十七层(地上二十六层,地下一层),拍卖对象位于第二十层,房屋实际用途为办公。土地用途为办公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土地终止日期为2040年12月30日。拍卖对象现已出租给同一租户,合同租期为2010年12月30日起至2015年12月30日止,租金已全部交付。房屋统一装修统一使用,<20-44><20-45>、<20-47><20-49>作为办公使用,<20-13><20-14>为存货使用。 2.房产证号为房权证甬海段自字2007279号、房权证甬海段自字2007280号、房权证甬海段自字2007278号;土地证号甬国用(2007)第0302227号、甬国用第0302226号、甬国用(2007)第0302228号。 3.限购情况:不限购。 4.税费负担情况:按主管部门规定承担税费,均由买受人负担。 5.物业情况;不详。 6.所在楼盘情况:该拍卖对象位于位于晶崴大厦,东临晶崴青年公寓,南临节能环保科创园,西临顺德路136弄,北临小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