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在滨州鸿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山东省无棣县棣新七路西、中心大街北侧的土地使用权司法拍卖公告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将于
一、拍卖标的:登记在滨州鸿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山东省无棣县棣新七路西、中心大街北侧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证号:棣国用(2007)第07251号,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特别说明:
标的物面积较大,地类为城镇住宅用地,对买受人主体土地管理部门是否设定条件;标的物闲置时间较长,是否存在被土地管理部门收回、罚款、不能过户等行政处罚;标的物前手拖欠土地使用税费,具体数额是多少;拍卖成交后税费多少;转让登记程序怎样等,上述标的物的详细状况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标的物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税务部门等相关单位作详细咨询,由此产生对买受人不利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与拍卖人无涉。
起拍价:2450万元,保证金:200万元,增价幅度:20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4年8月1日起至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和标的物所拖欠的税费(包括前手所拖欠的)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数额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甬海德(2014)评字第T03013号评估报告。
咨询电话:0574-87412116、87412261。
监督电话:0574-87412198。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惠风西路88号714室。
网址:http://www.nbyzfy.gov.cn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民和汇通助拍宝,贷款咨询电话:0574-55001907、 55001905,地址:宁波市江东区惊驾路565号泰富广场B座6楼,具体事项竞买人自行与其对接,具体操作及应承担的风险与法院无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