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区名亨小区公园路18号1层、20号1层、22号1层、万州区名亨博引路90号1层房屋和颐达牌小型轿车一辆
万州区名亨小区公园路18号1层、20号1层、22号1层、
万州区名亨博引路90号1层房屋和
颐达牌小型轿车一辆司法拍卖公告
受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4年10月22日14:00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在重庆联交所渝东分所以互联网竞价方式进行公开整体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以下简称标的物):
1、万州区名亨小区公园路18号1层商业用房,建筑面积16.9㎡,混合结构,房地证号为301房地证2013字第00611号,现空置。
2、万州区名亨小区公园路20号1层商业用房,建筑面积15.39㎡,混合结构,房地证号为301房地证2013字第00667号,现空置。
3、万州区名亨小区公园路22号1层商业用房,建筑面积22.2㎡,混合结构,房地证号为301房地证第00536号,现空置。
4、万州区名亨博引路90号1层商业用房,建筑面积55.39㎡,混合结构,房地证号为301房地证2013字第00716号,现空置。
5、渝F2D910颐达牌小型轿车一辆,车辆识别代码为LGBG12E028Y592975,发动机号为552096B,登记日期为2008年12月11日,现停放于万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车库内。
以上标的整体拍卖保留价为34.856万元,竞买保证金为3.5万元
二、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可通过线上(通过互联网方式)或线下(到重交所渝东分所现场)两种方式报名,竞买人应在2014年10月20日(到账为准)前将保证金缴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并于2014年10月21日(法定工作时间)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签订竞买协议等)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四、特别说明:
1、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的交付。
2、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3、标的物移交所涉及的欠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及佣金不作调整。
5、竞买人须以自己名义并以现金以外的转账方式缴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他人为竞买人代支付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所缴款项退回原账户。
6、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到重交所渝东分所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7、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5日将价款全额划到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58359072 程先生
重交所渝东分所地址:万州区周家坝天城大道861号A3楼
委托法院监督电话:87666015
市高院监督电话:67673247 67673497
重庆华信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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