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关于车牌号为浙EV8883号马自达轿车一辆的公告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第一次)
(2014)湖浔法网拍字第115号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10月16日10时至2014年10月1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坐落于浙江省湖州市仁皇山庄48幢仁皇山路1118、1122号一层商业用房[含室内装修,建筑面积756.89平方米,产权证号:110198386号,共有权证号:110198387、110198388、110198389号,建成年份:2005年,房屋用途:商业;土地使用权面积为512.34平方米,类型:出让,用途:批发零售用地,终止日期:2042年10月7日,权证号:湖土国用(2013)第011698号] 的50%的产权[详见杭中意估(2014)字第08F003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
起拍价:400万元,保证金:40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及其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10月15日止(周末、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确定看样时间为2014年10月15日10时)。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人民币40万元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4年10月31日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专户,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南浔区支行,账号:1205240029200306086),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及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咨询电话:0572-3650826、3026033、传真:0572-3650830。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人瑞路699号、监督电话:0572一3026177
网址http://nanxun.zjcourt.cn:88/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http://www.rmfysszc.gov.cn/ )”上查询。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