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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圈网 诉讼资产网 浙江 舟山市定海区沙井跟10号(西首)变卖公告

舟山市定海区沙井跟10号(西首)变卖公告

时间: 2014-09-26 12:18:02 作者: 诉讼资产网整理

变 卖 公 告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10月13日10时-2014年10月1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变卖以网络司法拍卖形式进行。

舟山市定海区沙井跟10号(西首)变卖公告

二、变卖标的:位于舟山市定海区沙井跟10号(西首)。

变卖价:220万元,保证金:25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注:如视频介绍与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不一致,一切以变卖标的物调查表中介绍情况为准。】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4年9月27日起2014年10月10日16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自行看样。

五、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变卖方式:本次变卖为增价变卖。变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变,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在2014年10月24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号:401365888871,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宁波市海曙支行营业部),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安徽中信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评估报告。

咨询电话: 057487510695     监督电话: 057487510696   

联系地址: 宁波市环城西路北段200号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司法行政科。

网址:http://www.nbhsfy.gov.cn

网址: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4年9月23日

 

变 卖 须 知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10月13日10时-2014年10月1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海曙区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海曙区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变卖开始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变,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买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25万元以上)支付变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买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25万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变卖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变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变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时支付变卖余款,于2014年10月24日16:00前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号:401365888871,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宁波市海曙支行营业部),并在2014年10月27日16:00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地址:宁波市环城西路北段200号)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个工作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及变卖款收款收据,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变卖的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变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变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买,不得操纵、垄断竞买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变卖开始前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574-87510696。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委托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 0574-87510695。

民和汇通助拍宝,贷款咨询电话:

0574-55001905、0574-55001907、0574-86865782

地址:宁波市江东区惊驾路565号泰富广场B座6楼、宁波市北仑区明州西路179号金贸大厦5楼。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4年9月23日

(诉讼资产网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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