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江淮牌中型厢式货车4辆(分别拍卖)的第二次网络拍卖公告
项目公告
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10月13日10时至2014年10月13日22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
一、拍卖标的:四辆江淮牌中型厢式货车,厂牌型号江淮牌HFC5111XXYKR1GZT,分别拍卖,牌号分别为:浙E18077、浙E18078、浙E18067、浙E18033。
以上车辆均强制扣押,无行驶证原件,无钥匙,里程数不详,保险记录不详,违章纪录不详。各个车辆的其他信息详见各自的标的调查情况表。以上标的均停放在本院大院内。
本次拍卖为第二次拍卖。起拍价: 90000元,保证金:2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及其正整数倍数。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完整、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调查情况表。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4年10月8日起至2014年10月10日16时止接受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30-17:00,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于2014年10月10日14:30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车辆瑕疵保证,不负责本标的车辆的质量及安全性能问题,交付及交付过程中产生的安全及费用问题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原罚款、交通罚单、养路规费、停车费用等一切拖欠的费用及所涉的任何违法行为均由买受人自行核实并承担。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法院不提供登记证书等证件。
八、竞买人在参拍前,需自行了解本地的车辆上牌规定,并自行承担因环保、排放标准等问题产生的车辆不能上牌后果。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4年10月23日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红丰支行,账号:1910 5401
0400 0525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咨询电话:0572-2522660 2522685,监督电话0572-2522619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仁皇山路300号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年9月30日
(诉讼资产网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